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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档案局(馆)各处室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 2009-07-20 15:21:01  字体:[ ]

市档案局(馆)设9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协助领导协调局(馆)日常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办、检查工作;承担文秘、信息、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老干部服务等工作;承办全市档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局(馆)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消防、安全保卫、保密、统计年报等工作;编写《大事记》。办公室主任:张国文,联系电话: 85099659。

  2、法规宣教处(挂“南通市档案教育培训中心”牌子)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法制工作计划,监督档案行政执法活动,管理执法队伍,办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应诉等事项;组织开展档案工作宣传报道,办好档案内刊;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教学和培训的相关工作;参与文稿起草;承担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工作。法规宣教处处长:郦懿清,联系电话:85099672。
  >>>南通市档案局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

  3、监督指导处
  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并具体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承担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档业务规范、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年度档案工作检查和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负责对应移交进馆纸质和电子文档的质量把关工作。监督指导处处长:杨惠娟,联系电话:85099653,85099652。

  4、资源建设与开发处(挂“张謇与大生档案资料研究室”牌子)
  受理有关组织或公民个人向市档案馆捐赠、寄存(代保管)档案资料相关事项;向社会征集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史料;负责对接收、征集进馆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工作;承担对馆藏档案资料的鉴定、编目、修裱、复制、销毁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开放档案的划控和编目工作;负责馆藏史料的编研出版和参与地方编史修志工作。资源建设与开发处处长:朱江,联系电话:85099662,85099663。

  5、保管利用处
  负责应进馆档案资料和代保管档案资料的清点、移交、上架工作;制定完善库房管理制度,确保馆藏档案、图书、资料安全保管;负责档案资料、现行文件的查阅服务、利用事例的编写及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馆藏档案资料数字化的相关工作。保管利用处处长:曹晓红,联系电话:85216619,85216646。

  6、信息技术处
  研究制定和指导实施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密切关注并推广应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与局(馆)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工作;承担局(馆)网络、网站和技术设备的管理、维护及信息数据的安全保管。信息技术处处长:王钰,联系电话:85216631。

  7、南通市企事业档案管理处(馆)
  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及应该集中统一管理的其他企业档案、资料;负责对馆藏档案进行规范整理、编目、鉴定,对价值珍贵、破损严重的档案组织抢救、保护和数字化加工等工作;负责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为社会各界和职工个人提供查档服务;负责相关档案史料陈列、展示本市民族工业、国有企业发展历史和重要成果;对部分委托民营企业管理的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企事业档案管理处(馆)处(馆)长:钱蓓(兼),联系电话:85083882。

       8、监察室:监督、检查本局(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本局(馆)机关干部实行监督,对本单位和监察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和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实施监察。监察室主任:余晔,联系电话:85216636。

       9、文件查阅处:负责全市党政机关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利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将各单位尚未向市档案馆移交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的文件集中到文件中心,建立现行文件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文件信息,为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提供集中、系统、快捷的文件查阅利用服务。文件查阅处主任:金桦,联系电话:85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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