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布一起恶性损毁档案事件,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主管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理。
1997年2月28日,武汉重型机床厂子弟小学正式移交给武昌区教委管理,并改名为“武昌红岭小学”。该校原档案人员李某在移交中,被定编为学校编制之外,由武汉重型机床厂重新安排工作。
3月8日至日,因下岗,猜疑“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李某利用双休日私自来到档案室,采取拆、撕、剪、涂、烧等手段,将曾亲手整理、归档63卷档案损毁。其中有6卷档案完全损毁;有20卷档案缺少页达1022页;15卷缺边少角;33件卷内文件被撕碎;共有512张案卷目录和64卷档案封面被撕毁,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使红岭小学自1992年至1996年间形成的教学等档案完全丧失应有的价值,其损失已无法弥补。
案件发生后,武汉市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市人大主任方先铭、市档案局局长聂建新同志分别作了重要指示,要求武昌区档案局对此严格查处。案发第二天,市档案局派员与武昌区档案局有关人员红组成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在市人大领导亲自过问和批示下,该事件得到了查处:
1、直接责任人李某严重违犯《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之有关规定,对档案的损毁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严肃处理,但据市精神病医院司法医学鉴定,其损毁档案是在阵发性意识、情感和综合障碍下所为,诊断为癔病发作。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2、红岭小学忽视交接过程中离岗档案人员思想工作,没有及时安排档案交接,也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发生这次事件负有责任。根据《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3、武汉重型机床厂作为原武汉重型机床厂子弟小学的主管部门,在变企业办学为政府办学剥离过程中,对确定为留厂的李XX没有及时加强教育和重新安排工作,对造成大量档案损毁负有一定责任,希望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武汉市档案局处理结果在全市通报印发,要求各单位引以为戒,尤其注意在当前机构改革、企业转体转制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档案教育,依法维护好档案的完整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