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依法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被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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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9-08-18 10:46:00 字体:[ 大 中 小 ] | |
某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自1993年成立以来,没有建立起正常的档案工作秩序和必要的工作制度,致使各职能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特别是公司承担的一些涉外工程项目的文件材料以及公司驻国外的办事机构的注册手续、章程、合同和一些批件等材料,基本上散存在部门或个人手中,常常出现为查找一份资料、一个合同、一份协议书,在公司上下到处找,甚至有时得挂国际电话到驻国外公司、办事处查询,也不一定能够查到,使一些凭一纸档案即可解决的问题,却难以解决,给工作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由于该公司两年来形成了档案材料长期散存在部门和个人手中的习惯,致使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受到威胁。该公司的的行为违反了《档案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该市档案局依据《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和该市市政府制发的《档案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对公司总经理处以50元罚款,并通报全市。
--摘自《中国档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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